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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乌海日报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日期: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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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8版:       上一篇    下一篇

中商天瑞内蒙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以下简称当事人,名单附后):

因你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存在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对中商天瑞内蒙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名单附后)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详见附件)。

因无法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联系方式等联系到当事人,已通过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无法以其他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详见附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详见附件),现将该公告在《乌海日报》予以公示,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

中商天瑞内蒙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乌市监罚告〔2024〕6号)

内蒙古长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乌市监罚告〔2024〕7号)

内蒙古云比特科技有限公司(乌市监罚告〔2024〕8号)

乌海市金欧啤酒有限责任公司 (乌市监罚告〔2024〕9号)

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