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六个工程 聚力十二项重点工作
本报记者 黄建飞
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聚焦办好“两件大事”,认真落实自治区“六个工程”和我市“十二项重点工作”,全力做好稳增长、防风险、促发展、惠民生各项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抓收支 保平衡
打好稳定财源“攻坚仗”
市财政局抢抓国家政策机遇,认真学习国家、自治区最新政策,吃透政策要求,抓好财源建设,在存量财源上保稳定,在增量财源上有突破,在潜在财源上促提升,全力培优做强扩大财源基础。
2023年,我市超额完成年度收支目标,财政运行稳中快进、稳中优进,提前3个月完成全年收入目标任务,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突破80亿元大关,再创历史新高。今年上半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累计完成53.27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1%,超序时进度8.96亿元。
2023年,市财政局从严从细抓好管财理财,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取消低效、无效支出,压减“三公”经费等行政支出,2023年初预算和2024年初预算分别压减“三公”经费819万元、86.42万元,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保基本 兜底线
打好防范风险“持久仗”
市财政局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严格暂付款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暂付款管理工作机制,通过统筹预算可用财力消化以前年度存量财政暂付款及新增财政暂付款。聚焦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开展“金融+政府+法院”联动行动,建立定期研判会商机制,切实推动解决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处置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助力金融机构安全稳定运行。
扣主线 抓重点
打好增进民生福祉“整体仗”
2023年,我市民生支出132.38亿元,占全部财力支出的76.9%。今年以来,我市加大民生投入力度,上半年保障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50.9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6.8%,有力保障自治区43件民生实事和我市“十大民生工程”落地见效。
市财政局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安排资金用于完善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保障制度,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推动“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支持“颐养乌海”建设,安排资金用于医疗、养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助力健全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敬老院、颐养康复中心项目建设,提高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支持安居优居工程建设,安排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助力打好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收官战,进一步改善城镇老旧小区人居环境;安排资金用于“暖心煤”补贴,切实解决农区居民取暖难题,切实把温暖送到了群众心坎上。支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安排教育事业发展资金,用于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学设施改善,提速推进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市第十中学全寄宿制等重点项目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促改革 强管理
打好提质增效“主动仗”
市财政局建立健全沉淀资金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巩固拓展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成果,推动全市沉淀资金监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深入推进财政事权改革,出台教育、应急、国防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和规范市、区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完善财政事权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聚焦推进财会监督提质增效,建设财政内部控制信息化平台,将内控系统嵌入预算一体化系统使用,及时提取数据发布预警,进一步强化财政内部各业务节点的监管;出台《乌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财会监督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注重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运用,“零容忍”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为全市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2023年,我市部门决算编制及公开工作、财政教育资金支出管理工作、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支出进度等均居自治区前列。
财政工作是经济工作的晴雨表,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命线。市财政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扎实推进积极财政政策落实,强化税费政策供给,着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兜牢“三保”底线,严肃财经纪律,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向好,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乌海新篇章贡献财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