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波(身份证号码:150302198206191 518)系乌海市友谊精煤有限责任公司在岗职工。2024年7月12日由于其个人原因造成在本公司无法正常上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款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即日起与王波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公告 乌海市友谊精煤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7月15日
王波(身份证号码:150302198206191
518)系乌海市友谊精煤有限责任公司在岗职工。2024年7月12日由于其个人原因造成在本公司无法正常上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款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即日起与王波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公告
乌海市友谊精煤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