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通知书
日期:06-27
乌海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03
02797152940P,社会保险费单位编码:797152940,医疗保险费单位编号:WHMZG0000000000029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4年7月12日前向我局(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北大街2号)提供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仟贰佰玖拾伍元柒角贰分 ¥3295.72元的缴费担保,逾期未能提供担保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现将本通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海勃湾区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海勃湾区税务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