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海勃湾区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日期:06-27
乌海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03
02797152940P,社会保险费单位编码:797152940,医疗保险费单位编号:WHMZG000000000002929)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内容:你单位欠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款2254.08元,失业保险费款12.9元,工伤保险费款2.58元,基本医疗保险1026.16元,合计:3295.72元。限你单位于2024年7月9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逾期仍未缴纳,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法强制执行。现将本通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告知事项: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海勃湾区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海勃湾区税务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