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曹艺) 5月29日,乌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公司、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的40余名职工来到乌达区人民法院,现场旁听了一起非法采矿案的庭审。
非法采矿是一种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存在极大环境安全隐患。本次公开庭审,旨在在全社会营造依法严惩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引导企业、个人进一步增强环境资源保护法治意识。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谋取不正当利益。人民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认真听取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充分保障各方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庄严肃穆、规范有序,旁听人员认真聆听、深入思考。
法官介绍,在我国,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这意味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依法申请、批准并获取探矿权、采矿权的情况下,擅自开采矿产资源都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