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 担保通知书
日期:06-03
内蒙古九龙国际商城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
150302MA0PQE1D22,社会保险费单位编码:631004
389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4年6月21日前向我局(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北大街2号)提供金额人民币(大写) 肆万壹仟捌佰柒拾伍元伍角捌分¥41875.58元的缴费担保,逾期未能提供担保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现将本通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海勃湾区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海勃湾区税务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