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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乌海日报

全市首例! 警方破获非法捕捞刑事案

日期: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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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曹艺

5月8日,市公安局乌达分局环食药侦大队成功破获我市首例非法捕捞刑事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查获渔获物100余公斤,有力维护了黄河乌海段水上安全和生态安全。

自“昆仑2024”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市公安局乌达分局环食药侦大队持续对黄河乌海段开展巡查,民警在夜间巡查时发现,一辆灰色客货两用车多次在乌兰淖尔镇沿黄河附近停留,且时间多为凌晨。

“非法捕捞的特点之一就是夜间作案,我们据该车辆的行为特点初步判断,驾驶人极有可能在黄河流域进行非法捕捞,于是我们针对该车辆展开了研判。”市公安局乌达分局环食药侦大队大队长田飞说。

民警跟踪研判该车辆行动轨迹和驾驶人身份信息,展开进一步侦查。侦查员发现该车辆白天基本只停留在乌达区某小区内,直到凌晨0至3时才开始活动,且频繁出现于乌达区沿黄河区域。

“该车辆驾驶人到乌达区沿黄河区域的过程中,车内都会携带类似电瓶的设备以及盛装货物的箱子,通过视频分析可以发现,驾驶人返回时货物箱会装满,据此我们确定其涉嫌非法捕捞。”田飞说。

“目标嫌疑人不会在固定水域出现,所用工具也常使用套子遮盖,会有针对性地躲避打击,反侦查意识较强。”田飞说。市公安局乌达分局环食药侦大队细致研判梳理,在掌握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规律后,迅速制定抓捕计划。因嫌疑人驾驶船只在位于乌兰淖尔镇的黄河主河道进行非法捕捞,民警遂兵分两路,分别在犯罪嫌疑人车辆所在位置和船只靠岸点部署警力蹲守,计划在船只靠岸时实施抓捕。

5月8日凌晨,在民警长达5小时的蹲守后,于3时许将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现场查获电瓶、电抄网等非法捕捞工具以及鲤鱼、草鱼、武昌鱼等渔获物100余公斤。

面对铁证,犯罪嫌疑人王某承认了自己在黄河禁渔期采用电击方式非法捕捞并获利2万余元的违法犯罪事实。目前,王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田飞说:“该案犯罪嫌疑人不仅违反了禁渔期规定,且采用电击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会对黄河流域内的鱼类和其他水生物产生灭绝性危害。”

据了解,我国是世界范围内较早制定禁止电鱼法规的国家。所谓电鱼就是电力捕鱼,即用电瓶或专业电鱼机向水中放电,将鱼电晕甚至电死,这种不可持续的非法捕捞方式,为水生生物多样性带来严峻挑战。电鱼器械释放的电量,会使大部分水生生物丧失繁殖能力,这种捕捞活动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民警介绍,黄河内蒙古段禁渔期为每年的4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市公安局环食药侦部门联合各警种及相关部门、单位,全面推行禁渔期管理模式,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执法巡查,通过水上、岸上执法巡逻,震慑非法捕捞行为。电鱼、毒鱼、炸鱼属于破坏渔业资源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健康和水生生物资源安全。

相关链接 电鱼、炸鱼、毒鱼是竭泽而渔、杀鸡取卵的“绝户”捕捞行为,会在一定范围内对渔业资源造成毁灭性伤害。一些被电过的水体几乎没有任何生机,漏网逃脱的鱼类也难逃一死,被电捕器电击过的鱼类,性腺发育会受到损害,基本丧失繁殖能力。同时,水体中的螺蛳、贝类、小蝌蚪浮游生物等均会遭受灭顶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