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不动产 登记中心关于 对刘合普名下 房屋所有权 公 示
日期:05-14
刘合普申请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双拥东街41-5、6号,产权建筑面积173.84平方米的商业用房一套向我单位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现我中心对房屋权属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如对该房屋所有权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中心提出异议登记。公示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该房屋登记于刘合普名下。
我中心办公地点为滨河新区市民中心一楼西厅。
联系电话:
0473-6158277
0473-6108030
乌海市不动产
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