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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乌海日报

国家税务总局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

日期: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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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8版:       上一篇    下一篇

纳税人识别号:91150302MA0QJ7P2K,单位社保号:6310

069644 ,用人单位全称: 内蒙古山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帅,身份证号码:150203198504041818,单位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青山路东新摩公路北浙商国际商贸城3号楼6号。

你单位应缴未缴2022年1月至2023年2月基本养老保险费款41958.96元,以上累计欠缴基本保险费41958.96元。

2024年3月18日,我(分)局依法作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乌高新税费限缴通〔2024〕08号),并依法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现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后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肆万壹仟玖佰伍拾捌元玖角陆分(大写) ,¥41958.96元(小写)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海勃湾区人民法院起诉。如对本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海勃湾区人民法院起诉,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申请海勃湾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