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 当事人处理机动车的 公告
日期:04-16
截止2024年4月1日,乌海市公安局海南分局、乌海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分局依法扣押超过30日尚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共计13辆,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应当补办的相关手续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规定的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乌海市公安局海南分局:
小型汽车(10辆):
无车牌:广州本田牌,灰色,大架号:JH
MCD56300C205632;陕KMW558:东风小康牌,银灰色,大架号:LGHD1219499966561;蒙C56397:大地众泰牌,白色,大架号:LA96D45188KDD1780;蒙C14216:长安之星牌,蓝色,大架号:LS4BDB1D64A091853;蒙CKF356:长安之通牌,灰色,大架号:LS4ADB3F35F090612;无车牌:夏利牌,灰色,大架号:LFPX1AP
A855A98742;蒙C6
3041:长城牌,银灰色,大架号:LGWFFCA58
78000290;无车牌:桑塔纳牌,黑色,大架号:LSVAAEB05YBM24
01;青A47329:三菱牌,蓝色,大架号:JA4
MR41H5SJ024322;无车牌:五征牌,蓝色,大架号:LS12824D471
608589。
乌海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分局:
小型汽车(3辆):
鲁H1832U:五菱牌,灰色,大架号:LZW
ACAGA3C2033323;宁A909B3:黄海牌,银灰色,大架号:LDD630
8B6A0020916;蒙A73
766:江铃全顺牌,白色,LJXBMCC144100
8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