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所一庭”联动 48小时化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日期:04-11
本报记者 曹艺
3月18日,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南产业园内一施工项目现场正在搭建煤棚,一名工作人员从煤棚顶上不慎坠落,当场死亡。死者家属情绪激动、言辞激烈,与用工单位就是否认定其为工亡、人道主义补偿金额等问题产生纠纷。
死者家属声称要在用工单位门口摆花圈、搭灵棚,阻止用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海南公安分局公乌素派出所出警后,民警一边控制现场事态,一边及时通知公乌素人民法庭、公乌素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到派出所共同调解。
“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人民法庭建立‘四所一庭’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针对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协调联动、合力攻坚,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公乌素人民法庭庭长薛文光说。
调解过程中,“四所一庭”工作人员紧紧围绕用工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这一问题展开,明确了该事件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各单位尽最大努力与用工单位、死者家属分别沟通协调,死者家属最终同意调解解决,但双方仍就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现场再次爆发争吵。
“我们协同律师按照法律规定一项项为双方列出应赔偿项目,并讲明相关法律规定。而双方的另一个争议点是死者家属认为企业的赔偿不够,而企业认为,死者用工时间不足一个月,在施工时未佩戴安全设备,自身也应负有一定责任。”薛文光说。
经过释法明理,工作人员告知用工企业需负全部责任,并从法理、人情方面阐明利害,企业也想尽快处理好这一事件。经“四所一庭”工作人员的不断调解和努力,3月20日,双方接受了人民法庭给出的调解方案,积极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并进行了司法确认。自此,该纠纷顺利解决。
纠纷的圆满解决体现了“四所一庭”联动机制的高效性,各职能部门发挥各自优势,在矛盾发生的第一时间整合资源集中调解,推动实现信息资源互通、职能优势互补、工作成效互赢。“公乌素人民法庭将继续发挥‘四所一庭’联动优势,遵循‘调解优先’工作理念,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薛文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