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海勃湾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日期:04-08
乌海市新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03027761240350,社会保险费单位编码:637761
24035)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内容:你单位欠2014年1月至2020年12月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款788683.56元,失业保险45982.83元,工伤保险款 13889.19元,医疗保险款257984.68元,生育保险款15102.14 元,合计:1121642.40元。限你单位于2024年4月15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逾期仍未缴纳,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法强制执行。现将本通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告知事项: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海勃湾区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海勃湾区税务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