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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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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乌海日报

公 告

日期: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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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14日裁定受理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重整,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4月20日前,向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张正阳、何靖雯;联系电话:0473-3137111),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担保财产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也可登录网址: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6743662,按照指引进行网络债权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4月29日9:30通过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具体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