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高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水务公司”)与乌海市高新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污水公司”)作出的股东决定,高新水务公司拟吸收高新污水公司,合并完成后,高新水务公司继续存续,高新污水公司将依法注销。合并前高新水务公司的注册资本500万元;高新污水公司的注册资本500万元;合并后存续的高新水务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高新水务公司承继,请合并公司的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本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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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高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乌海市高新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