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2024年第一次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结论的公示
日期:03-18
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规定,2024年3月9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医疗专家,对2023年下半年申请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进行了鉴定,并形成了鉴定意见。现将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名单(共17名)予以公示(详情登录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rsj.wuhai.gov.cn查看),如对鉴定结论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来人、来函、来电等形式向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反映。
公示时间:
2024年3月18日至3月25日。
联系电话: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3158007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3158025
附:乌海市2024年第一次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公示名单
乌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