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一流 争先进 作示范 聚力落实12项重点工作
本报记者 王超
初春时节,驱车行驶在海南区骆驼山矿区,窗外掠过的一幕幕景象令人惊叹,曾经废弃荒芜的连片渣山告别了满目疮痍,治理中的矿山斜坡被分成一块块整齐的方格子,每个格子间都填充着植被,整片矿区焕发勃勃生机。
“山坡上小草已经冒芽了,要不了多久,这里将是绿意盎然。”内蒙古广纳煤业集团副总经理石宝风说。从无序开采到集中治理、从满山疮痍到修整复绿、从黑灰飞扬到鸟语花香,“绿色矿山”实现蝶变升级,“生态短板”变成“生态样板”,这变化折射出乌海发展理念的转变,也离不开《乌海市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大力推行。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重要指示要求,将生态治理摆在压倒性位置,加强地方立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2022年,我市出台施行《乌海市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将全市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该条例明确矿权整合和排土场集中连片治理职责,提出逐步淘汰布局不合理、生态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并对相邻矿山统筹协调推动排土场集中连片治理,按照统一标准和要求,优化尾坑留置和边坡处置,实现土地复垦;明确历史遗留无主矿山、采空区治理职责,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方式,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无主矿山治理;重点突出绿色矿山建设与管理,将我市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亟需立法规范的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入法,切实解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缺乏法治规范的掣肘之困。
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高水平保护,在高水平保护中促进高质量发展。当前,我市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既要加快补齐生态短板,也要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我市坚持从“最严格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两端发力,把生态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执“法治”之笔绘就乌海绿水青山图。2023年7月,《乌海市工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施行,以更加严格的标准保护工业用地土壤质量,推动工业用地土壤资源永续利用。2023年9月,《乌海市促进可降解材料产业发展条例》施行,我市将法治触角延伸到产业发展中,为促进可降解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法治保障。
矿区、园区环境的显著改善直接提升了乌海中心城区的空气质量。据数据统计,2023年以来,全市中心城区多项大气污染物改善明显,其中二氧化氮、一氧化碳、PM_10、PM_2.5同比分别下降10.7%、12.5%、2.6%、10.7%。
有法可依,让生态文明建设的道路更开阔。为了从法治层面构建起以水源地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水资源刚性约束、节水型社会建设等为一体的生态治水新格局,我市先后出台施行《乌海市海勃湾生态涵养区保护条例》《乌海市地下水保护条例》《乌海市节约用水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明确完善水权流转机制、分类计价和分档计费等制度落实,牢牢守住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推动治水、管水、用水进入全新阶段。同时,各项条例也清晰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建立起高效联动协作机制和责任明确、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运用人大各项法定职权,做实法规实施的“后半篇文章”,多次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推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如今,在各项法律法规实施推动下,我市获评全国首批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和自治区节水型城市,成功申报自治区节水型企业5家、节水型园区1个,工业、农业节水858万立方米,跨地区水权交易量567万立方米,污水处理厂等废水排放重点单位平均达标率保持在98%,入河排口均无废水排放,全市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95%,进一步擦亮了生态文明底色,谱写了水城共融的人水和谐新画卷。
法因城而定,城因法而兴。一项项立法以更高标准、更严格措施守护绿水青山,为生态保护修复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有力保障,在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乌海新篇章的道路上,法治力量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