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市民政局围绕高质量发展主线,多举措推进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建设,提升社会组织依法治理能力。
强化党建引领。市民政局深入推进“六同步、两纳入”,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检查、等级评估、业务培训等工作中同步落实党建要求,将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社会组织章程,以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持续深化。
强化专项治理。针对社会组织未按期换届、“僵尸型”社会组织等内部治理重点难点问题,市民政局先后组织开展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等多个专项行动,通过专项部署、重点推进、分类处置、宣传引导,及时清除一批、整改一批、激活一批社会组织,有效推进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优化发展。近年来,全市共有91家“僵尸型” 社会组织列入清理整治范围,其中22家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39家社会组织自行办理注销登记、19家社会组织拟注销登记、11家社会组织列入整改范围。
强化日常监管。市民政局通过年检年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方式,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财务、信息公开、按章程开展活动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运用培训座谈、行政约谈、公开通报等方式,对社会组织加强政策指导,促进正常运行。
强化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社会组织特点,市民政局与市委组织部和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加强沟通协调,研究制定党建和相关行业领域社会组织规范发展文件,强化分类指导和管理服务,形成工作合力。
(孟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