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乌海
近年来,医患矛盾纠纷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2016年11月,市医疗纠纷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医患纠纷的调解工作,为群众维权,为医院解忧,调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市医调委共立案受理医疗纠纷案件365件,调解结案352件,结案率96.4%,为患方调解获赔金额1500万元,调解协议执行率100%,回访满意度100%,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今年,市医调委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九步调解法
为当事人解心结
发生医疗纠纷,一旦调解处置不当,容易激化矛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保障案件处理时效,市医调委组建了接报案中心,开设报案电话961666,提供24小时免费咨询和报案服务,确保调解员第一时间到达纠纷现场,将矛盾纠纷引出现场、引导至调委会,及时有效应对突发医患纠纷事件,避免矛盾纠纷升级扩大。有医患纠纷,找医调委,已成为我市医疗机构与患者的共识。
2022年,一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市一家医院住院期间死亡,死者的家属、亲朋收到消息后从外地赶来,要求院方给个说法并处理此事,且拒绝将遗体移送殡仪馆。接到报案后,市医调委第一时间派出调解员前往现场处置。“在死者家属还没到达医院的情况下,我们已经赶到现场开始了解该起医疗纠纷的详细情况。”市医调委调解员刘培国说。刘培国从事医疗调解工作8年,被评为自治区金牌调解员及自治区首席调解员。
当死者家属到达现场时,刘培国和同事便开始了调解工作。家属刚开始并不信任市医调委的工作人员,担心自己是外地人会被欺负。刘培国也不着急,只是将家属领到医院会议室耐心劝解,情、法、理并用做思想工作。家属一开始有2点诉求,一是要求医院赔偿,且要求的数额较大,二是要求将死者遗体带回老家安葬。家属的诉求在不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下无法达成,但家属考虑做鉴定耗时长且要损毁遗体,因此拒绝做鉴定。“他们要求的赔偿数额,需要尸检明确责任,且需要做医疗技术鉴定,但家属拒绝尸检,同时也不想做医疗技术鉴定,我们只能在医疗纠纷相关规定的调解金额范围内做调解。”刘培国说。
根据现场了解情况,医院方面在诊疗过程中确实存在告知不足的问题,因此在不做尸检、不做医疗技术鉴定的情况下认定医院对该起医疗纠纷存在间接关系,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经协调,死者家属与医方达成调解协议。“家属渐渐认可了我们,也接受了最终调解结果。”刘培国说。市医调委联系医患双方签署调解协议,随后联系了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双方对结果都比较满意。因为市医调委的介入,这起棘手的医疗纠纷,从报案、受理到签定调解协议,仅用了3天时间就案结事了。
市医调委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公益、中立的宗旨,秉承“免费咨询、免费受理、免费调解”的三免原则,推行无门槛“一站式”服务,以对双方负责的双重责任感,提供公开、公平、公正服务,为医患双方排忧解难。
面对医疗纠纷介入、调解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市医调委总结归纳了“免费报案,系统派案”“处置现场,引导调解”“专家指导,制定方案”“聚焦争议,答疑解惑”“明确责任,平等协商”“签署协议,司法确认”“保险赔偿,结案归档”“风险告知,源头预防”“严格监管,合法合规”的九步调解法,进一步健全调解制度、规范调解流程,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医疗纠纷调解水平和能力明显提升。“这个调解法是我们在工作中一步步总结出来的,同时今后也会不断完善。”刘培国说。
一站式服务
案结事了不留隐患
近年来,市医调委通过打造集咨询解答、立案调解、专家评鉴、快速理赔等服务于一体的市域医患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平台,为医患双方搭建起平等公正的沟通桥梁,在患方与医院方筑起了一道“防火墙”,不仅使医院从繁琐的纠纷处理中解脱出来,而且减轻了患者的心理负担。
今年,市医调委调解了一起医患的陈年纠纷。该案当事人某部位关节坏死,在我市一家医院做了几次手术,都不成功,最终导致伤残。该案发生时,我市医调委还未成立,医患纠纷一直没能妥善解决。今年,医院找到市医调委,希望能将该案彻底了结。
“这种陈年的案件双方积怨较深,调解起来难度很大,很难达成一致意见。”市医调委调解员乔金燕说,她从事医调工作7年,是自治区级银牌调解员及自治区级一级调解员。
为了调解该案,市医调委调解员用了长达1年的时间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不断减少双方的争议点,将赔偿金额调解至双方都能接受的范围。该案当事人也在不断与市医调委调解员沟通过程中放下芥蒂,同意接受调解。
“这个案子前后持续十多年的时间,我们也担心后续会有变化,因此,我们让当事人签署了‘息诉罢访’公证书,同时联系公证处对该案录像公证,确保案件一站式解决。”乔金燕说。
据了解,为了确保案件能够彻底了结,医患双方利益都能得到保障,市医调委在案件调解完成后需要当事双方签署调解协议,还要到法院司法确认,将案件形成裁决书。而对于陈年旧案,市医调委还会联系公证处对案件公证,确保医患双方是自愿接受调解,且愿意将事件彻底解决。“调解协议本身就有法律约束力,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就等同于法院判决,有案件编号,如果院方不履约,患方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如果患方收到赔偿后反悔,由于民事案件一案不二理,患方也不能再次诉讼。”刘培国说。据了解,截至目前,市医调委调解所有的案件均按时履约,无一反悔,无民转刑案件发生。
“其实,我们的工作就是将医患矛盾引出院外,避免矛盾激化。我们调解员就是倾听者,患方不管是有不满、愤怒等等各种情绪都可以向我们发泄,我们会一直等到双方情绪稳定后,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调解案件。”乔金燕说。因为市医调委耐心、细致的工作,不少医患双方在达成调解协议后还能够握手言和,甚至相互理解。
虽然如此,市医调委也并非所有案件都要调解,当医患双方矛盾不可调和或最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员也会建议他们去法院起诉,确保双方都能得到一个公正的结果。
“医患矛盾,受害最大的是患者,挫伤的是医生的职业尊严,扰乱的是社会秩序,伤害的是民众信心。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将继续牢记初心使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持续提升调解规范化、专业化、法制化水平,为维护和谐和公平正义贡献更大力量。”刘培国说。
(张楚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