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乌达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丈夫砍伤妻子的故意伤害案件。11月29日,该案宣判,被告人刘某被判有期徒刑13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据了解,今年6月,被告人刘某酒后与其妻子李某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后刘某使用菜刀暴力砍击李某头部、身体等部位,造成李某多处受伤,现处于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起案件是故意伤害案件,也是家庭暴力案件。我在刑事审判庭工作2年,第一次遇到这种案件。我们做了公开开庭审理,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有民政、妇联等单位工作人员到庭旁听,希望汇聚社会各界力量,增强妇女的维权意识,切实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犯罪行为。”该案主审法官李健说。
在很多人的观念中,家庭暴力大多都是丈夫殴打、谩骂妻子,然而,家庭暴力在法律中的概念其实更为广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家庭暴力界定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此外,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暴力行为,也参照反家暴法规定执行。
“每年的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暴日,但知道这个日子的人其实很少。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为了家庭委曲求全,觉得丢人不愿说、被胁迫后不敢说。但是,家暴又是很隐秘的事情,如果当事人不主动维护自身权益,其他人很难发现介入。”李健说,希望用这起案件引起更多人对家暴的关注,让正在被家暴的人主动站出来维护自身利益。
在此,法官提醒,遭遇家暴要第一时间报警固定证据,要求施暴人写保证书,求助居委会、妇联等单位,留存相关书面材料方便维权,还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方式,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张楚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