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 评
◇ 张楚研
不少消费者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商场、超市购买生鲜食品时,原本颜色发白甚至发黑的陈肉,经暖红色灯光照射,变得光鲜亮丽,买回家后才发现,没了灯光的加持,肉轻则有色差,重则变质变味,被欺骗的感觉顿时涌上心头。这种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让食品看起来更“新鲜”的灯具被称作“生鲜灯”,这种灯具根据食品种类不同又有红、粉、绿等不同的颜色,消费者苦“生鲜灯”久矣。
今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后简称《办法》)正式生效,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今后,商家卖生鲜食品时,不能再用“生鲜灯”了。
做生意讲究卖相,但如果为了好卖相就使出鬼点子,于法不容,于规不许。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可见,使用“生鲜灯”提升农产品“颜值”的行为不仅是一种消费误导,更涉嫌消费欺诈。
对生鲜灯的吐槽由来已久,此前,一直苦于没有具体的法条对其加以规范,不少商家趁机钻了空子。此次《办法》公布,给相关部门管理执法提供了依据,从制度层面彻底断了“生鲜灯”的“生路”,更好地回应消费者的呼吁和诉求,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自《办法》颁布以来,我市相关部门加强执法检查,各商户纷纷整改,同时相关部门也表示会对顶风作案者依法严惩,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服务消费者。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不法行为,坚决对仍然使用生鲜灯的卖家说不。
对商家而言,将眼光放长远,好口碑才是长久经营之道,不能靠耍小聪明贪图一时之利。砸牌子只在一念之间,经营者应树立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主动放弃依靠打光“美化”商品,把精力用在品控上,还商品以“真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