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乌海机场安检护卫部在旅客托运行李中查获2发步枪子弹(未击发),随后移交机场派出所处置。
当日,在执行托运行李检查任务时,机场安检员发现一过检箱包内有2发步枪子弹,操机检查员第一时间启动旅客托运行李中发现枪支弹药应急处置预案,立即控制该箱包。开包检查员与旅客确认箱包归属后,立即报告机场派出所。经民警确认,该旅客携带的为未击发的步枪子弹,乌海机场拒绝该旅客登机。该案件已被移交地方派出所。
乌海机场提醒广大旅客,《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附件一明确规定,严禁随身携带或托运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如手枪、步枪、子弹、军械、警械、电击枪、防卫器等,请广大旅客在乘机前妥善处理此类物品,以免给自己的出行带来不便。
(蒋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