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坚持目标导向、强化政治责任,全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为有效解决我市基层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数量分布不均,个别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数量较大、人案矛盾突出、执行工作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市中级人民法院先行先试,在全市开展执行工作试点改革,组织开展综合执行工作。综合执行工作开展以来,已执结的5661件案件中无一例出现最高人民法院督办的信访问题,创造了执行工作“零”信访记录。
高质量推动
提升执行队伍战斗力
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党建带队建促执行,把稳综合执行工作“风向标”,推动党建工作与执行工作深度融合,建立常态化理论和业务学习机制,组织线上自学20次、线下自学或集中学习73次。认真落实“支部建在庭上”要求,成立综合执行工作临时党支部,健全支部阵地建设、班子建设,综合执行负责人和办案法官全部为共产党员,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着力打造高素质执行队伍,建立周五业务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书记员业务培训、岗位大比武等活动,积极安排干警参加上级人民法院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干警办案能力、化解矛盾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科学配置资源,成立了一支年轻化、专业化、规范化,充满活力、善于创新、敢于攻坚的新队伍,为综合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强化监督执纪,狠抓干警作风建设,全面落实负面清单,紧盯综合执行工作内部承接协同,对“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问题开展常态化教育,干警纪律作风得到明显改进。首创监督前置机制,通过处理当事人信访事项、组织工作检查、开展专项督查等方式,主动接受纪委监委、检察机关对案件办理全过程及违纪违法、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线索进行监督,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进一步提振干警担当作为“精气神”。
高起点创新
打造执行工作“乌海模式”
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运行模式,全面推行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建立分段式、集约化、专业化的“集中实施纵向分权”办案模式,成立执行指挥中心事务团队、财产处置团队、快执团队、普执团队,采取不同执行环节不同人员负责原则,形成独具乌海特色的“大中心+小团队”模式,打破一人包案到底工作方式。持续优化资源配置,将执行案件统管细分,运用“可视化”监管平台,紧盯流程节点,做到简案快执、繁案精办,为执行工作高效推进提供强劲动力。自综合执行工作开展以来,共受理执行案件6005件,执结率94.27%,切实跑出执行工作乌海“加速度”。
持续优化执行工作举措,打通法治化营商环境“最后一公里”。在自治区首创市域法院执行案件跨区域立案机制,率先在全市设置执行案件查询处和执行首问接待岗。对涉企业涉金融案件立案、执行开通绿色通道,涉企执行案件结案平均用时45.56天,同比缩短19.2天,实现为企“快”服务。制作的首问接待笔录制定了7大项36小项初次接待询问内容,为企业和当事人更好地表达诉求提供了便利。
凝聚执行联动合力,织密查人找物“信息网”。与公安机关、金融机构、不动产中心等部门建立合作,实现网络查控全覆盖。对接全市综治网格联动信息平台,探索“网格+送达”“网格+调查”“网格+信访化解”工作机制,不断凝聚执行工作合力。与市信用办、机场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定期发送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建立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相结合的失信曝光体系,让失信人寸步难行、无处可逃。截至目前,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583人次。
高标准提质
有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市中级人民法院“出重拳”着力攻坚执行“骨头案”。综合执行工作开展以来,共开展专项行动5次,集中攻坚难案要案。其中,“雄鹰‘寅’春”涉金融案件集中执行行动,执结案件136件,执结金额标的7876.57万元,结案平均用时65.26天;“信用乌海”专项执行行动,出动警力191人次,执结案件285件,实际到位资金1亿余元,结案平均用时71.17天。
“秉初心”全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持续强化服务型人民法院建设,多平台多渠道受理企业诉求,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为因生产经营存在困难的涉企当事人及时办理缓交诉讼费等事项。创新执行费缴纳举措,涉企案件立案时不用预交执行申请费和破产执行费,执行申请费由人民法院在执行中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破产执行费破产清算后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主动登门纳谏,实地走访5家企业,主动收集企业意见建议5条,座谈交流2次,研判企业经营法律风险,最大限度减少执行活动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严把关”确保案款及时发放到位。建立执行案款发放规范化长效机制,修订完善执行款物管理规定,确保执行案款管理系统中的新增案款笔笔清、日日结。全面推进“一案一账户”监管平台应用,安排专责人员实时动态监管案款收发情况,确保执行案款发放的及时性、准确性。截至目前,综合执行案款发放平均用时8天,发放案款3.28亿余元,切实做到了应发尽发,以实际行动将企业和当事人的“纸上权利”兑现成“真金白银”。 (曹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