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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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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乌海日报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源头化解矛盾纠纷

日期: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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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多方联动调解案件。

群众在调解中心咨询。

本报记者 毕晓敏 文/图

今年,内蒙古首家民办非企业性质的专业民商事调解组织——海勃湾区民商事纠纷调解中心成立,真正让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成为司法诉讼的“第一道防线”。这是海勃湾区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诉源治理新模式、新路径的有益尝试。

新组织带来“新动能”

今年以来,海勃湾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程序便捷、方法灵活、不伤感情、不收费用等特点,成立了海勃湾区民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最大限度地实现及早发现、及时就地且快速有效化解的目标,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也避免了矛盾纠纷进入行政、司法渠道,节约了行政执法和司法成本。

该中心是经由海勃湾区司法局批准,海勃湾区民政局注册登记,参照公司架构设置、公司运营模式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组织,是目前全自治区唯一一家民办非企业性质的社会调解组织。它不仅进驻辖区人民法院,负责人民法院诉前和诉中委派、委托全量案件,同时还接受海勃湾区政法各部门、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的委托,开展各类调解工作。

近年来,海勃湾区一直缺乏专业化支持的调解平台,各调解组织的调解积极性不高,联调联动机制没有发挥作用,调解工作效果不明显。然而,法院受理案件量依然在逐年增加,诉源治理目标没有实现。今年,海勃湾区人民法院特邀该调解中心为其诉前调解组织,全面入驻法院的诉前调解中心,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自7月19日进驻以来,该中心共接收 653件,已调解成功286件,化解率43.8%,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降低了法院民商事案件的受理量,完成了诉源治理目标,实实在在为人民调解注入了“新动能”。

新队伍激发“新活力”

近年来,海勃湾区司法局不断健全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网状治理格局,以“增能”“赋权”激发社会主体参与诉源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

该中心成立后,在海勃湾区司法局的协助下,不断加大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力度,特聘全国知名律所律师、已取得法律资格和多年从事调解工作的人员作为专职调解员,另聘多名不同领域人员为兼职调解员,打造出由专业技术人员、资深从业人员、专职调解员组成的调解队伍“矩阵”;还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入职律师纳入人民调解队伍,设立调解工作室,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威望高、影响大”,政协委员“人脉广、门路宽”,律师“见识多、专业强”的经验优势,推动矛盾纠纷源头解、就地解、实质解。

今年8月,申请人张某某因其子在幼儿园上学期间受意外伤害导致左手拇指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张某某提起诉讼,要求幼儿园和保险公司共同进行赔偿。中心调解员在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沟通、说明诉前调解的优势后,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进行诉前调解。但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理赔金额产生较大分歧,一直无法达成一致。在中心调解员、法院法官以及律师多次沟通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合意,此案获得圆满解决。

中心成立后,诸如此类的成功案例很多,不仅为当事人实质性化解了矛盾纠纷,节约了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更重要的是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节约了司法资源,激发出人民调解的“新活力”。

新联动构建“新格局”

中心利用专业化优势,激活“公调、法调、检调、访调、行调、区镇街道”的对接联调运行模式,实现联调联动、府院联动、诉调无缝衔接的矛盾调处新格局,将“枫桥经验”落到实处。

在法院的指导下,中心充分发挥诉调对接工作优势,最大限度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大力推行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为群众解决纠纷提供“绿色通道”,让当事人在中心一站式办理调解登记、签订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领取法律文书等全部手续,让人民群众在解决纠纷方面有了新的选择。对于要求起诉的、事实简单的民商事纠纷,法院可建议当事人先行调解,在立案预登记后,移交中心进行调解,对在规定的期限内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案件,再按照诉讼程序审理,这样便减少了诉讼数量,切实缓解了法院的审判压力。对于法院无法大量受理的金融案件和物业案件,中心也全面受理并开展调解工作,逐步梳理化解了社会矛盾。

海勃湾区司法局积极探索诉源治理新模式,成立具有独立法人的社会调解组织,并引导其入驻法院的做法,无疑是做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最前端、最前沿,更好地践行了前端化解、诉调对接、调解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该中心的成立,不仅给人民群众提供了一条更高效、更专业、更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新路径,也推动了调解工作专业化、市场化发展,真正构建起人民调解的新格局。

下一步,海勃湾区司法局将继续推动调解工作专业化、市场化发展,探索出一套可复制的诉源治理新路径,不断推动海勃湾区人民调解品牌“出圈出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