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渠芳芳) 养殖大户因行业特性回款滞后拖欠饲料货款,农资企业催收无果诉至法院。东河区人民法院沙尔沁法庭严格落实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要求,依托诉中保全审查与诉前调解衔接机制,柔性化解两起涉农买卖合同纠纷,在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护航涉农经营主体平稳发展,精准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张某、李某两名养殖大户为扩大养殖规模,长期向本地某饲料公司采购饲料。受养殖产业生产周期长、资金回款滞后的行业特点影响,二人未能及时结清货款。某饲料公司多次催收未果,为防止财产权益受损,遂向沙尔沁法庭提起诉讼,并依法提交诉中财产保全申请。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结合案情综合研判,确认两案事实清晰、争议较小,但双方存在双向现实诉求。饲料公司亟须回笼货款保障企业正常运转,而养殖户因产业特性存在阶段性资金周转压力。法庭在诉中保全审查期间,优先启动诉前调解程序。一方面向养殖户释明合同履约义务及拖欠货款的法律后果,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边界;另一方面结合涉农经营实际,充分考量行业客观困难,耐心引导双方理性协商、互谅互让。
在法庭居中调处下,两名养殖户当场足额清偿全部拖欠货款,两起纠纷得到妥善化解。矛盾解决后,双方重拾交易信任,自愿达成长期供销合意,继续以赊购合作模式进行经营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