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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包头晚报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更规范

日期:09-30
字号:大中小
版面:第02版:城事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赵永峰)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近日,包头市财政局依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出台《包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细化管理标准、规范审批流程、压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国有资产处置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 《办法》共六章四十一条,涵盖总则、处置权限和程序、处置方式和要求、处置收入、监督检查、附则六大板块,通过统一细化管理要求、规范业务流程、明晰各方责任,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监管到位的资产处置管理体系,为各单位规范开展资产处置工作、提升资产管理效能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办法》立足全市资产管理工作实际,多措并举破解管理难点、补齐制度短板。整合制度体系,明晰管理职责。严格遵循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精准划分市财政局、各主管部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三级管理职责,明确国有资产处置范围,确立资产处置与资产配置、使用统筹衔接的管理原则,严格规范处置审批权限,明确未经法定程序批准,各单位不得自行处置国有资产。 优化审批权限,压实主体责任。突破以往资产处置全部由财政部门统一审批的管理模式,参照国家、自治区及各盟市先进管理经验,实行分级授权审批机制。明确单位或批量账面原值200万元及以上的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200万元以下的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由各主管部门自行审批,有效压实各主管部门本系统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提升处置工作效率。 细化流程标准,提升实操效能。针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六大类资产处置行为,逐一明确办理所需材料、规范操作流程,打通资产处置业务堵点。同时严格规范处置收入管理,明确资产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需在30日内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全额上缴市本级国库,实现资产处置全流程闭环管理。 健全监管机制,强化放管结合。构建财政部门统筹监督、主管部门日常监管的双层监督体系,明确财政部门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整体监督检查工作,各主管部门常态化开展所属单位资产处置监管,及时排查整改管理漏洞、规范处置行为。同时,建立年度报告制度,要求各单位将年度资产处置情况纳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实现全程溯源、动态监管。 《办法》的出台,与年初实施的资产配置办法、配置标准、报废资产统一回收等制度形成有效衔接,标志着包头市全面建成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回收”全流程管控体系,进一步夯实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度基础,助力全市财政资产管理提质增效、国有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