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首次对广告引证行为划红线。
《指南》明确“广告引证内容”“引证广告”等概念及其应当遵守的一般性原则,强调广告主依法应当对引证内容等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依法承担举证责任。
“过去,一些商家习惯于将责任推给第三方,‘数据是机构给的,不关我的事’,今后这条路走不通了。”北京工商大学新商经研究院院长周清杰分析,广告主不能轻易“甩锅”给第三方,第三方提供的数据也将面临穿透式检查。
《指南》针对实验测量、统计调查、文献资料等不同情形,细化不同类型引证内容的规范性要求,并对广告引证内容构成虚假广告的情形等作出分类说明,回应社会关切。《指南》明确,如果限定的地域比一个省还小、行业比国家标准分类还窄,或者产品连国家标准都没有,这种“第一”的广告词照样违法。具体来说,省级行政区域是地域范围的底线,不能缩小到县(市、区)。自行划定小的领域、小的赛道,不再被接受。
对“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广告,从正反两个方面对广告内容作出具体明确要求,并对借绝对化用语等导致消费者对其市场地位、竞争优势产生错误认知的违法情形作细化列举。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沈括表示,这意味着广告监管从内容真实的单维审查,转向“内容真实+形式公平+实质正义”的多维治理。换而言之,不单单是要有信息的存在,而且还必须保证这些信息是能够被有效接收、有效理解。
新规落地后,将明显改变商家在电商详情页、直播带货等高频消费场景中的具体广告策略,简单来说就是让消费者能看得清、听得懂、“不弯弯绕”。
“比如说在电商的场景当中,按照新的要求,任何对于主宣传语构成限制的补充说明,都必须与主宣传语同等醒目呈现,不能有字体、大小这种区别。”吴沈括说,“此外,在直播带货的场景当中,按照新规,口播的脚本应当有合理设计,限制性条件的阐述时间不能显著短于主体信息的时间,同时在语速、语调、清晰度上也应当保持一致。”
《指南》的出台被视为整治广告领域“内卷式”竞争的重要举措。周清杰认为,广告领域的“内卷”,突出表现在“拼文案”而非“拼产品”。“大家都在想办法把话说得更漂亮、把数据包装得更唬人,却不一定是把产品做得更好。”他认为,《指南》的价值在于从制度层面切断了这种“内卷”的路径依赖。
一方面,限制“注水”。广告主对引证内容承担举证责任,第三方数据要面对穿透式检查,数据样本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机构要有法定资质、抽样必须科学。这些要求让“数据注水”不再是一门划算的生意。
另一方面,让“合规”更具确定性。过去,由于规则不够清晰,一些企业投入大量资源去研究“话术”的边界、去堆砌各种限定词。《指南》用清晰规则划定了行为边界,让企业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反而释放了合规经营的确定性。(据《人民日报海外版》,记者:孔德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