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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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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低价游”是福利还是陷阱?

日期: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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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2版:天下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年来,一种打着“保险公司回馈老客户”旗号的低价旅游悄然兴起,却屡屡演变为诱导购物、虚假宣传的消费陷阱。近日,在文化和旅游部通报的典型案例中,多起涉及保险代理人违规组织旅游活动,多家知名保险企业被点名。 消费陷阱 “定于6月5号组织山东淄博三日游,收客年龄至75岁,每人399元”“5月8号组织天津两日游,每人199元,抓紧报名”——这是某保险公司代理人在朋友圈发的信息。表面上是在组织旅游,实际上却是一条“保险+购物”的灰色产业链。 家住北京的李海女士向记者讲述了母亲的遭遇。今年4月,母亲跟随保险公司组织的“答谢团”前往江西,在购物店里听了一场“升值、限额”的表演,花5000多元买了一套看起来只值几十元的餐具。5月又再次参加去新疆的旅游团,出发前“保证不购物”,结果还是在玉器城花数万元买了玉镯和玉牌,拿到网上估价才500~1000元。 李海坦言,母亲本人至今也并不觉得自己“受骗”。“他们太会洗脑了,全程把老人的‘情绪价值’给得足足的,哄得老人们特别开心。”低价团费、全程笑脸相迎、购物店里的“亲情攻势”,构成了这类“答谢游”的完整闭环。 “旅说会”模式也值得警惕。河北金融监管局此前发布的风险提示指出,部分保险机构以“康养出行、客户答谢”为名组织旅游,借机开展保险产品宣讲,通过“封闭讲座”“展销晚宴”占据游览时间,进行长时间洗脑式推销。 消费者张月明对此深有体会。她参加的500元贵州六天“VIP游”,全程不是在坐车就是在购物店,六天行程真正看风景的时间加起来不到一天。“这根本不是去旅游的。”她说。一开始其实她也非常排斥低价旅游团,但她认为既然是保险公司为了锁定客户、做客户关系维护而组织的,品质上不会太差,“毕竟大公司总要顾及自己的名声,所以我才放心地报了名”,没想到行程完全被购物填满。 “我们被拉去银饰店、翡翠店、朱砂店、黄龙玉店,甚至还有推销茅台酒的店,在那里听企业文化,品酒师带着品酒,有个客户买了5万多元的酒。在翡翠店,还上演了一场‘富二代卖金镶玉’的双簧戏,通过演戏做局的方式来欺骗客户冲动消费。”张月明表示自己再也不相信任何低价团了,“谁组织我都不信”。 联手整治 当消费者陷入纠纷时,维权之路往往艰难。 李海历经商家、旅行社、保险公司及监管部门多轮投诉未果,“我找了很多部门,但他们都是各种‘踢皮球’,每一方都有各种理由不受理”,最终通过12345渠道将地接社违规问题反映至文旅局,才获得退款。 北京泽盈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屾认为,应将保险公司作为首选追责对象,这既契合消费者合理预期,也能倒逼其加强代理人管理。但他同时指出,旅行社并非当然免责,若实际服务由旅行社提供,消费者仍可依旅游合同或侵权关系向其主张权利。在“三方踢皮球”的现实中,锁定保险公司作为直接索赔对象,对消费者而言最为现实高效。 面对这一跨界灰色产业链,文旅和金融监管部门已经开始联手整治。例如,有险企的涉事业务员,因违规组织数十人的低价出境团,分别被处以1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个人罚款。 不过,熊海峰认为,要真正切断利益链条,关键是将保险公司纳入信用联合惩戒体系,让其无法以“业务员个人行为”为由免责。“要让违规的保险公司承担实质性后果,约束业务人员行为,成本更高一些才行。” 他建议,建立旅游与金融的跨部门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要求金融机构组织客户旅游活动向文旅部门报备,从源头上纳入监管视野。同时,建立出境游价格预警系统,对“零团费”模式进行识别;加强消费科普宣传,提高中老年消费者辨识力;建立境外购物点黑名单制度,提前警示风险。 林屾从司法与监管两个维度提出建议。在司法层面,他主张法院应准确适用表见代理规则,依法认定保险公司责任;在监管层面,他建议文旅与金融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对推诿责任、拒不担责的保险公司予以公开通报与行政问责,防止监管真空。 (据《工人日报》,记者:王羡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