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永峰) “法官,当时租用这20余间房开酒店,都是我们自己装修的!现在让我们腾退?”在包头市中心区某商铺内,第三人郭某面对前来执行腾房的法官,诉说着不满。
这是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引发的强制执行案件。广州某公司包头分公司与沈阳市某中心程某某此前达成民事调解,约定被执行人程某某于2025年3月15日前撤出案涉房屋并恢复原状交付原告。然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程某某却玩起了“躲猫猫”,不仅拒不配合,还声称屋内物品系合作方第三人郭某所有,企图以此阻碍执行。
面对被执行人的消极对抗,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果断出击,依法在该房屋张贴腾房公告,限定被执行人及实际占有人于规定日期前腾退。公告期满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法院决定实施强制腾房。
近日,昆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张浩带队前往执行现场。面对第三人郭某以“与被执行人存在纠纷”为由拒绝配合的情况,张浩并未简单采取拘留或强制搬运措施,而是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现场组织各方进行调解。
“郭某,我理解你的难处,也明白你为了做生意,对这些房间进行装修,但是当初是被执行人与你签订的合同,这与申请执行人无关,你作为第三人,应当腾退房屋,至于你与被执行人的纠纷,你可以再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官一边安抚郭某,一边释法明理。
话锋一转,法官看向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方现在有配合的意愿。对于这些电脑等贵重物品,如果能允许他今日自行搬离,不仅能减少他的损失,也能加快腾房进度,让你早日收回商铺投入使用。”
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与利弊分析,双方原本剑拔弩张的对立情绪逐渐消融。
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共识:第三人郭某于当日自行搬离屋内的电脑等贵重电子设备;剩余的床垫、桌椅等可移动物品,由申请执行人搬运至备用库房保存两个月,其间郭某可自行取走;屋内的电线、网线、花洒、密码锁等物品,限郭某于七日内自行拆除搬走。若逾期未处理,则由申请执行人拆除保存两个月,逾期申请执行人有权自行处置。
随着最后一件物品搬离,案涉房屋内的可移动物品全部腾空,钥匙正式交付至申请执行人手中。至此,这起因房屋腾退引发的执行难题,通过“强制威慑+柔性调解”的方式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