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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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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异地建筑工地务工,跟负责人约定好工价后,按负责人要求进行体检并提前发送了体检报告,经负责人确认后,按约定的时间前往工地,同行共有七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胸骨骨折,没住院保守治疗。负责人知晓发生交通事故后,赶往工地开展了三级安全教育,此后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我办理工地出入证后开始上班。工作半个月后,负责人因活少人多以及受伤等原因告知让我回家。我的出发地是湖北枣阳,工地在内蒙古包头市石拐区。请问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工伤?事故对方全责。
北京市盈科(包头)律师事务所 李理
律师
解答
认定工伤的前提是要存在劳动关系,按照您所述情况,您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与施工方已经构成了实际用工,也就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可以适用工伤。但在现实生活中,建筑工地务工,多数法律关系为劳务派遣或劳务关系,具体能否适用工伤,要依据事实情况进行判断。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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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段时间出了交通事故,对方醉酒驾驶机动车(经交管部门鉴定为电动两轮摩托车)将我撞倒,当时昏迷,路人和同行的朋友打电话将我送往医院并报警处理。当事人没有逃逸,也被送到医院。我头部4处骨折,颅内出血,当时选择保守治疗,没有开颅治疗,住院20多天,现在有后遗症。交管部门给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定对方主责,我次责。我想作伤情鉴定,也向交管部门提交了申请,可是交管部门解释说没有构成刑事犯罪,不给作伤情鉴定,请问我应该怎么维权?
内蒙古孚本律师事务所 孙天宇
律师
解答
交通肇事罪对于人身损害的起点是重伤,你目前的伤势极大概率不构成重伤,通常重伤伴随着致残。如果您想要求赔偿,建议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侵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