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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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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小区加装电梯 一楼住户不同意怎么办? ?

日期: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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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2版:天下       上一篇    下一篇

加装电梯作为提升老旧小区宜居水平的便民举措,有效破解了“悬空老人”等出行难题。但是因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在实施过程中却往往出现矛盾。近日,在上海宝山某小区就发生了这样的邻里纠纷。 上海宝山区某小区的一个单元楼一共6层12户。因为没有电梯,给高层住户特别是老年人日常出行带来了困扰。2023年,该单元楼住户推选三名业主成立加装电梯自治小组协调操办加梯事宜。当年4月,加梯小组向业主征询意见,12户中有10户同意加装电梯,1户不同意,1户未投票。 2024年5月,经该小区业委会盖章同意,8户出资居民与安装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加装许可。然而电梯加装施工却遭到了一楼两户业主的阻挠。 协商无果后,加梯小组于是将阻挠加梯的两户一层住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立即停止对加装电梯项目的妨碍。 庭审中,被告一层住户表示,加装电梯不仅会给其带来噪声问题、侵犯隐私空间,还会使其房屋价值产生贬损。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孟超表示:“加装电梯,对于被告来说,他的楼一是可能贬值,再就是高层住宅可能因为这个电梯的加装会带来大幅度的增值。所以我们认为这个高楼层和低楼层的业主之间是明显有利益失衡的。”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同时,上海市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加装电梯意见也对全体业主表决同意的比例作了相关规定。本案中,该楼栋加装电梯征询时获得了除一层两户业主以外楼栋全体业主的同意,加装电梯符合法定程序。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加装电梯程序合规的基础上,低楼层业主应秉持团结互助原则,为多数人利益提供必要便利,不得以个人偏好阻碍民生工程推进。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法官鲍海跃介绍:“原告已经通过合法的征询取得了开工备案,施工行为具备正当性,被告再以程序瑕疵、绿化未批等理由进行阻挠,既没有证据的支持,也违反了民法典相关的相邻关系原则,司法不予确认。同时,本案当中还要注意的一点就是加装电梯涉及多方协作,本案当中,被告反复质疑已经合规的程序违背诚信原则,损害社区整体利益。”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一层两户业主,应立即停止对加装电梯项目的妨碍,使施工方能够继续实施电梯加装工程。目前案件判决已生效。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记者:李可婧、杨松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