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不在常住地,能申请公租房吗?”这是不少在城市打拼的外来人口关注的问题。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这意味着,“公租房”这个一直以来主要面向城镇户籍群体的保障房,正向更广大人群敞开大门。
现存公租房制度仍有改善空间
2009年,公共租赁住房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次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发布通知,明确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廉租房、公租房从此并轨运行,统一列为公租房管理。
多年来,公租房制度的运行,解决了不少人的住房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徐亮表示,住房城乡建设部持续优化公租房供给,努力向未落户常住人口提供更好的基本公共服务。2008年到2025年,全国共建设筹集约1600万套(间)公租房。
“到2025年底,有140多万户困难群众正在领取货币补贴。部分有条件的市县结合自身需求和保障能力,将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了农民工等未落户常住人口,累计有300多万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的农民工获得了公租房保障。”徐亮说。
但客观看,公租房制度仍存在一些不足。
一方面,公租房覆盖面仍有限。2024年,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67%,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不足50%。一些城镇常住人口“人在城市,户在农村”,但不少城市仍以“本市户籍身份”为公租房申请条件。
另一方面,现有的公租房制度,存在房源区域错配和供求失衡、公租房位置偏远且配套不足、核心区域公租房供不应求等问题。
“我大学毕业进入现在的公司后,就开始申请公租房。排队一年半,终于有了可选房源,房租确实优惠,但离工作地太远,通勤压力太大,最后还是放弃了。”来自陕西西安的宋杭说。
“另外,公租房退出机制不够完善,一些保障群体收入提高、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但缺乏动态有效的核查和退出机制,仍占用宝贵的公租房资源,使得轮候群体等待时间延长,资源利用效率变低。”赵秀池说。
总的来看,现存公租房制度仍有明显改善空间:既要让更多人“进得来”,让资源“转起来”,还要让保障“可持续”。
扩大可申请公租房的群体范围
现行公租房制度改革,怎么改?业内人士表示,《实施意见》提出的改革方向,就是将保障群体的判定标准从“户籍”转向“常住地”。
首先,放宽户籍要求,扩围公租房制度的保障对象。
《实施意见》提出,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推行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推行按就业居住年限、住房困难程度确定保障对象、保障方式、保障标准、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
“改革的核心就是破除户籍限制。”赵秀池分析,也就是说,只要是在城市稳定就业、连续居住达到一定年限的居民,不论其户籍地在哪里,今后都有资格申请公租房。“户籍人口和未落户的常住人口,应该保持其公租房保障标准一致。在公租房的房源‘池子’里,给未落户的常住人口保有一定房源比例,保障其能申请到公租房。”
其次,公租房的准入门槛有望进一步优化。
过去,部分城市对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要求较严格,包括户籍或常住地居住年限、家庭收入水平等,目的是重点服务住房和收入困难的家庭。近些年,城市里迎来越来越多外卖员、公共服务人员等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针对这部分群体,一些地方不断调整其申请公租房的相关条件。
此外,对于公租房申请群体,保障方式也更加多元。
《实施意见》提出,采取实物保障、货币补贴等多种方式,在合理轮候期内对符合条件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予以保障。
徐亮表示,公租房的保障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向保障对象配租实物房源,另一种是发放货币补贴,支持保障对象在市场上自主租房。“对符合条件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我们将及时纳入公租房轮候库。依托轮候库掌握需求,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通过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等方式,在合理轮候期内实施保障。”(据《人民日报》,记者:廖睿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