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渠芳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执行前夕,包头市青山区率先完成审批工作,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核发全市首张《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以下简称《准运证》),我市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监管正式进入持证运营、全程溯源的规范化管理阶段。
据了解,为筑牢食品安全源头防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2026年第125号令),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全国对食用植物油、植物原油、食醋、白酒/原酒、果酒、食用酒精、糖浆类等5大类14小类重点液态食品的道路散装运输,全面实施准运许可制度,未取得对应资质的车辆与企业不得上路运输。
据了解,对外承接重点液态食品散装道路运输业务的货运公司、营运车队,必须申领《准运证》,同时为每台运输罐体单独办理《运输容器证明》,双证有效期均为5年。(食品生产企业自有罐车,仅运输本厂自产食品,无须办理准运证。)食品运输罐体外侧须喷涂“食品专用/××油品专用”标识,字体高度不低于200毫米,标识清晰醒目,禁止遮挡、涂改;罐体材质符合食品接触国家标准,严禁混运化工品、非食品货物。
新规实行三联运输联单制度,发货、承运、收货三方全程管控、全程留痕:发货方装车前核验全部资质、罐体清洁及载货记录,装车后对罐体铅封;承运方司机随车携带证件与运输联单,严禁混装有毒有害物品;收货方入库前核查铅封、运输单据及罐体资质。全部运输单据、工作记录至少留存2年。
新规落地倒计时阶段,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前谋划布局,优化审批办事流程,主动对接辖区货运企业,细致解读政策细则,全程指导企业筹备申报材料、完善资料,高效完成审核工作,顺利发出全市首份准运许可证。此次发证,代表青山区在全市率先落地该项国家级新规,辖区重点液态散装食品运输监管正式迈入持证运营、全程溯源、规范管控的新阶段。
需要注意的是,承运方未取得《准运证》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予以处罚;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准运证、运输容器证明的最高罚款20万元;发货方或者收货方委托不具有《准运证》的道路运输经营者运输重点液态食品的,最高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