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落户常住人口 可享这些公共服务
日期:05-28
《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印发,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均等化水平。
实现公共服务“随人走”
国家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具有一定标志性的意义。
对于人口大量流入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规范梯度供给办法,明确要求逐步降低享有门槛,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保基本、兜底线的定位要求,不设置学历、职称、纳税贡献等条件。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服务事项协同办理,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享有可接续、服务资源跨区域可共享,让流动人口能够连续、便捷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意见》明确,推广居住证互通互认、常住年限或常住积分转换等经验。当常住地发生变化时,在前一个城市的居住年限可以在当前所在城市以一定的方式累计或折算,从而继续享有公共服务。这些政策将逐步推广,不断扩大实施范围。
《实施意见》充分考虑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带来的增量成本,落实落细“人、钱、地、设施”挂钩政策,让人口流入地政府接得住、担得起、办得好。
持续优化公租房供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到2025年,全国共建设筹集约1600万套(间)公租房。到2025年底,有140多万户困难群众正在领取货币补贴。部分有条件的市县结合自身需求和保障能力,将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了农民工等未落户常住人口,累计有300多万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的农民工获得了公租房保障。
住建部介绍,下一步,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细化政策举措。指导各地优化公租房政策,制定完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申请准入条件,明确就业、居住年限要求,住房、收入困难标准。
有序实施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及时纳入公租房轮候库。依托轮候库掌握需求,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通过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等方式,在合理轮候期内实施保障。
落实“在哪常住在哪参保”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异地就医相关情况。
在结算报销方面,跨省直接结算有效减少参保群众的“跑腿、垫资”负担。目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已覆盖各类参保人群、各类就医场景,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达到90%以上,切实打通了异地就医服务“最后一公里”,有效保障了参保群众就医需求。“十四五”期间,全国共有7.28亿人次享受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便捷服务,减轻群众垫资超7000亿元。
国家医保局介绍,当前,全国除个别城市外,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均可持居住证本地参保。
在办理流程上,线上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全国政务服务小程序等渠道提交参保材料。线下可在学校、社区医保服务站、政务服务大厅就近办理。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当场即可完成参保登记,无需参保人往返户籍地,切实提升参保便捷度。
在保障待遇上,外地户籍儿童凭居住证在常住地参保后,将享受与常住地本地户籍参保儿童完全同等的医保待遇,涵盖普通门诊、住院、门诊慢特病等全部保障范围,报销比例、起付标准、药品及诊疗项目范围完全一致。
让孩子在父母身边就学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保障随迁子女教育相关情况时表示,努力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父母身边安心就学。简化流程,部署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各地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
“两为主”指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两纳入”指纳入流入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强化数字赋能,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便利性,升级建设了国家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大幅缩短学籍注册和跨省转学的时间,让随迁子女入学转学更加便捷顺畅。
下一步开展两方面工作:一方面,建立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逐步提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减轻随迁子女家庭的教育负担。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机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不断满足随迁子女上好学的需求。另一方面,加快推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实施普通高中内涵建设和县中振兴行动,持续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因地制宜放宽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报名条件,推动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连续接受基础教育。(据央视新闻,记者:丁雅妮、宋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