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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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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债没有“护身符” 法律警醒赖账人

日期: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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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社会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赵永峰 “法官,我错了,我不该听信别人的话,我现在就联系家里人凑钱!”在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调解室内,此前坚持不愿还款的被执行人刘某,在看到拘留决定书的那一刻慌了神。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终于在执行干警的雷霆手段与耐心疏导下顺利执结。 申请人禚某与被执行人刘某之间存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刘某便玩起了“失踪”。面对执行干警的多次传唤,她不仅置若罔闻,甚至在被找到时,还试图以“刚成年没积蓄”为借口推脱。更令人咋舌的是,在其“朋友”的怂恿下,刘某竟产生了“关几天就能抵债”的荒谬想法。 为打破执行僵局,尽快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联合“执行轻骑兵”,依托大数据协查平台,对被执行人的行踪、财产线索进行全面排查。经过细致核查与精准研判,执行干警成功锁定被执行人刘某的具体位置,第一时间上门找到刘某,依法将其带回法院执行局约谈室进行约谈。 起初,刘某依然一副无所谓的样子,甚至扬言,“我现在就是没钱,你们随便处理。”见其法律意识淡薄且态度恶劣,执行干警不再犹豫,当场依法作出对刘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决定,宣读法律文书。当看到拘留决定书上冰冷的文字,即将面临失去人身自由的严重后果时,刘某的态度也发生了巨大的转变。 “刚才是我糊涂,麻烦法官再给我一次机会,我这就联系家人借钱!”刘某慌乱地请求。鉴于刘某态度发生根本转变,执行干警一方面严厉批评其逃避执行的行为,告知诚信做人的道理;另一方面,积极组织双方调解,平衡利益诉求。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刘某当场筹措部分案款,承诺按期付清余款。 本案中,刘某误以为“年纪小、没钱”是逃避债务的“护身符”。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大家要以此案为戒,主动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与诚信意识,明晰借贷、履约等民事行为的法律风险与法律后果。在遇到法律问题、产生法律纠纷时,务必保持理性,通过正规途径寻求法律帮助,及时咨询律师、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切勿偏听偏信他人的错误言论,更不能心存侥幸、漠视法律,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