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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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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进“全李酒店”“又庭酒店”能索赔吗?

日期: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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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2版:天下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辽宁大连的“全李酒店”因招牌仅将“全季”的“季”字少了一撇而“火”出圈,遭指刻意碰瓷后虽火速更名“华宇酒店”,但网友随即发现,市面上同类“李鬼”酒店不在少数。 蹭热度 还是“权宜之计”? 记者查询在线旅游信息服务商(OTA平台)发现,全国多地存在酒店名称碰瓷知名连锁酒店品牌的现象。这些酒店除名字与连锁酒店相似外,其门面和内部装修也与连锁酒店非常相似。 例如,安徽天长一家酒店名为“又庭酒店”,与“汉庭酒店”相似;青海西宁一家酒店名为“希堓酒店”,与“希岸酒店”相似,另一家“喆翡酒店”则与“喆啡酒店”相似;海南陵水一家酒店名为“桠朵酒店”,与“亚朵酒店”相似。 记者拨打了上述酒店的电话,其工作人员均表示,该酒店与连锁酒店无关。而在OTA平台,不少消费者也在评论区咨询这些“李鬼”酒店是否为连锁酒店品牌。 有业内人士指出,除了主动“碰瓷”蹭热度外,这些“李鬼”酒店也可能是酒店合作到期摘牌后的“权宜之计”。青海省玉树市一家“又庭酒店”的工作人员就曾对媒体表示,该酒店原为“汉庭酒店”,目前已不属于华住会旗下,而是一家单体酒店。 在社交平台,不少网友也表示,自己曾经住过的连锁酒店,在几年后更换了相似的酒店名称。“不做汉庭酒店后汉庭的牌子还是挂了很久,只是在线上平台名字变成了又庭,我还奇怪华住会APP上怎么找不到这家的。”“还有海友酒店不做了变成海发酒店。” 消费者 被误导可维权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广童向记者表示,“李鬼”酒店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同种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且易造成混淆的标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标识字形、整体视觉效果、品牌知名度以及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综合判断近似性。 此外,若酒店门店在改名后,仍继续使用原品牌特有的色彩搭配、整体布局、客房装潢、家具样式等,使得公众产生误认,这种“搭便车”的行为还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禁止的混淆行为。 消费者被误导入住 “李鬼” 酒店,能否维权索赔? 高广童指出,若酒店加盟到期后以去偏旁笔画方式改名、保留原品牌装潢,足以让普通消费者在预订时产生品牌误判,则该类行为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所禁止的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被误导的消费者有权依法维权。 她表示,若经营者刻意隐瞒授权已终止的事实,不仅使用连锁品牌的近似名称,还通过文字介绍、客服话术等明示或暗示自己仍是原品牌,故意制造混淆,则符合欺诈认定情形,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退一赔三,具体需结合个案证据综合认定。消费者也可以通过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由行政机关依法查处整治此类违规行为。 (据中新网,记者:左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