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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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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如何“应休尽休”

日期: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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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2版:天下       上一篇    下一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1到10年,年休假5天;10到20年,休10天;20年以上,休15天。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单位应予以日工资收入300%的补偿。这个条例自2008年1月施行至今,已有18年。 时隔18年,一项事关4.02亿职工休息休假权的制度有望“上新”。 近日,人社部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推动修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促进用人单位落实该制度。带薪年休假话题再次引发热议。 落地难始终是现实痛点 带薪年休假入法多年,落地难始终是现实痛点。 “一个萝卜一个坑,担心同事有意见”“害怕影响绩效、考核和晋升”……采访中,不少职工吐露心中顾虑。 一组数据印证这一困境:2020年,人社部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时提到,带薪年休假普及程度约为60%,这也意味着,近四成职工未享受到这一法定权利;2024年12月,前程无忧发布的关于企业年休假制度的调查报告显示,近七成职场人未能休完当年年假。 “有假难休”的背后,是一些企业对制度的选择性执行和对规则“漏洞”的刻意利用。 有的企业故意混淆“累计工龄”和“本单位工龄”,“清零”跳槽职工过往工龄;有的用产假、婚假等法定假期冲抵带薪年休假;还有的强制将年假碎片化拆分,让劳动者休息权大打折扣。 如何通过条例修订堵住漏洞、细化规则,压缩用人单位的“操作空间”,备受期待。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科研处处长兼法学院院长肖竹指出,工龄计算标准、假期抵扣规则、跨年度休假安排、放弃休假约定法律效力等争议焦点,都需要通过条例修订予以明确、细化和规范。 近年来,全国两会上关于完善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建议和提案不断增多,为制度修订提供了参考。对此,人社部在相关答复中提出,将加强对提高带薪年休假标准的可行性研究。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沈建峰看来,条例修订并非简单“做加法”,而是在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的同时,兼顾企业生产实际和负担能力,以更精细、更可执行的制度设计,推动带薪年休假真正落地。 需让监管真正“长牙” 带薪年休假落实难,深层次原因还在于制度刚性不足、约束力偏弱。 “应提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立法层级,明确带薪年休假作为法定劳动基准权利的属性。”肖竹建议。 肖竹注意到,部分省份的相关文件中,仍有“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国家确立的一项重要社会福利制度”的表达,弱化了带薪年休假的法定权利属性。此外,《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这些“模糊地带”,给企业规避法定义务留下可乘之机,也增加了劳动者维权难度。 记者梳理相关案件发现,带薪年休假工资的法律属性认定,长期是争议焦点。在部分判决中,法院认为,300%未休假工资中,100%属于工资收入,其余200%是法定补偿而非劳动报酬,适用1年仲裁时效,从应休未休当日起计算。 沈建峰分析,在岗劳动者大多不愿意和用人单位闹僵,离职后才会申请仲裁,极易超过仲裁时效,导致维权失败。 “用人单位‘赖两年’就不用承担责任,极大削弱了制度的惩戒力。”肖竹直言。 受访专家普遍建议,应明确未休年休假工资属于劳动报酬,适用特殊仲裁时效,从劳动者离职之日起计算,从而降低职工维权门槛。 (据《工人日报》,记者:王维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