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学工) 记者从东河区教育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包头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东河区教育资源实际配置情况,该局于近日向家长发出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通知。
东河区以外就读的学生需要转学的,由学生法定监护人带户口本、房产证或租房协议、学生学籍信息表原件、复印件到东河区教育局进行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根据房户信息,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转学。
符合条件,欲办理转学的学生,须于2月24日-3月6日,到东河区教育局教育股205室统一申请办理。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本区内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学不划分片区,审核通过的学生,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进行转学安排;初中阶段办理转学,参加中考时不享有“分招”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