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永峰) 为构建从源头产生到末端处置的全链条、闭环式管理体系,促进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九原区对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实施全过程管理。
所有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均须严格遵循“谁产生、谁负责”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装饰装修垃圾产生单位与个人的要求(居民、沿街底店及商户),装饰装修前,应将装修时间、地点等信息告知管理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等)。装修垃圾应袋装收集,并及时清运至管理责任人设置的封闭式暂存设施或场所,严禁随意堆放。严禁将装修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投放。委托清运时,必须选择依法取得《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证》的运输单位。
对装饰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的要求(物业企业)住宅小区、单位、场所的管理责任人(如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设置规范的封闭式装修垃圾暂存设施。负责督促、指导产生者规范投放,对劝阻无效的违法投放行为,应及时向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应联系合规运输单位及时清运,严格执行建筑垃圾三联单制度,不得接收混合投放的垃圾。
对工程施工单位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及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处理方案应包括:垃圾总量与类型、运输路线与时间(需经交管部门规定)、资源化利用或消纳去向及相应协议等。必须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必须委托经核准的运输企业清运,并严格落实三联单管理制度。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必须取得《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证》。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统一标识,并满足以下条件:使用密封的专用车辆;统一安装、使用记录路线、时间和地点的电子信息装置;在区执法局登记并领取《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登记证》,随车携带;安装GPS/北斗系统,并严格执行限速规定。
运输过程中必须保持密闭,严禁超载、遗撒、带泥上路,并严格按照备案路线和时间行驶。全面实行建筑垃圾三联单管理制度。联单包括产生单、运输单、处置单,载明的类型、数量必须一致。产出方、承运方、接收方必须通过管理系统如实填写、运行联单。
所有建筑垃圾必须运送至依法设立的建筑垃圾贮存点、消纳场或综合利用场,不得擅自倾倒。工程渣土等优先用于土方平衡、回填等;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等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等综合利用产品。消纳场不得接收生活垃圾、工业固废等其他废物。运营单位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与环保。对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包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