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萍 【律师简介】 王萍,法学学士,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i包头”客户端公益律师团成员,包头新闻综合广播《法治第一线》栏目特邀嘉宾,中国法学会会员,内蒙古工程机械行业协会商事仲裁调解员,包头市行政法学研究会会员。 主要执业领域:民商事案件、劳动仲裁案件、合同纠纷、经济纠纷、侵权纠纷、劳资纠纷等各类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
◎记者 武巧英
根据2025年《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报告》显示,我国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的广泛应用,催生出诸多新业态。其中,网约车、外卖、无接触配送等服务业新模式持续保持增长活力。与之相伴的是,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的逐年攀升,2025年全国法院审结的一审涉新就业形态民事案件已达约8万件,“连环外包案”等典型案例更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案件类型涵盖劳动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多个方面。新就业形态下,劳动用工模式呈现出灵活性、多元性、技术性等鲜明特点,也对劳动者权益保障提出了全新挑战。
【基本案例】
2022年2月,陈某通过微信朋友圈看到李某发布的招聘广告,内容为“某公司快递招聘投递人员三至四人,可缴社保,有工作经验者优先,需自带车辆(面包车)。联系人:李经理”。同年2月8日,陈某通过该广告入职某物流公司,从事快递投递工作,报酬按日投递件、收件数量计件核算,按月发放,无保底工资,且投递交通工具由陈某自备,相关经营风险也由其自行承担。
因该物流公司未为陈某缴纳社会保险费,陈某于2022年10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物流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50000元,并按社保规定为其补缴2022年8月至10月10日期间各项社会保险费。2022年11月10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判令物流公司向陈某支付2022年3月8日至10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共计40192元。
物流公司对该仲裁裁决不服,遂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与物流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判决物流公司无须向陈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陈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认定陈某与物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支持了陈某要求物流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萍告诉记者,从本案的审理逻辑可以看出,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与工作岗位之间关于工资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内容的约定更为灵活,此类从业人员大多被归入“灵活就业人员”范畴。而劳动关系的认定,核心在于判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具备组织、业务和经济上的从属性,只要满足这一核心要件,就应当依法确认劳动关系。
具体到本案中,尽管物流公司没有为陈某提供交通工具,工资结算采用无底薪的计件模式,但陈某需接受物流公司的站点管理,按照公司制定的排班表打卡上班,配送任务由公司统一派单,配送时间、配送路线等均需严格遵从公司要求,并无自主选择空间。
“上述事实充分证明,陈某与物流公司之间存在明显的组织从属性、业务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即便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陈某的合法权益仍能得到法律的有力保护。”王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