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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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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房屋中介类合同条款不公平

日期: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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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李岸) 近期,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收集各领域格式合同,组织专家开展集中评审,日前发布了一批房屋中介类涉嫌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租赁期内,承租人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都由承租人自己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此条款一概免除甲方安全责任,未区分事故原因,若因房屋设施瑕疵导致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09条,出租人负有保障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该免责条款属于“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应认定为无效,甲方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如乙方不付下次租金,甲方有权进入房屋内处理房屋内乙方所有物品。” 此条款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属于违约行为,甲方可通过解除合同、主张违约金等合法途径维权,但“处理乙方所有物品”的约定侵犯乙方财产所有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67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的规定,该条款无效。 “在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人来承担……出租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此条款未区分安全事故的过错方,若因房屋主体结构问题、设施老化导致事故,出租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负有维修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该绝对化免责条款排除乙方主要权利,应认定为无效。承租人仅对自身使用不当导致的事故承担责任,出租人不能以格式条款免除法定责任。 “丙方已收取所有费用不予退还(含居间服务费、贷款服务费、过户服务费等),可由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赔偿。” 此条款“所有费用不予退还”约定不合理,服务对应费用,该合同后续违约应视阶段收费或退费,不应收取可能还未产生的贷款、过户服务费用,格式条款单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加重对方责任的属于无效条款。 市民若在消费时遇到上述问题,请指出合同条款存在的问题,如商家拒不改正,请立即拨打12315投诉举报,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合同格式条款查处力度,持续规范市场合同行为,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