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日期:12-24
12月22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由过去的7章64条增加至10章76条,是对2010年版《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全面升级,呈现出许多新变化、新亮点。强化制度保障,进一步强调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责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旗帜鲜明地坚持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明确政府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职责作用;强化家庭保护,进一步压实家庭监护责任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同时,从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情感需求、安全保障和看护责任、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实施不安全行为等方面细化监护责任;强化学校保护,进一步聚焦热点问题明确职责任务,新增校园欺凌防治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专门条款,坚持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零容忍,强调学校要保证学生每天的综合体育锻炼时间、关注未成年人和教师的心理健康;强化社会保护,进一步织密社会安全防护网,明确各类经营者的义务,对未成年人文身、售烟售酒等作出禁止性规定,增加鼓励公民发现离家出走、夜不归宿或者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强制报告条款,延伸社会保护辐射范围;强化网络保护,进一步强调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空间,明确要求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体系,重点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增加禁止性要求;强化政府保护,进一步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突出强调政府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主责作用,构建起权责清晰、层级分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明确将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强化司法保护,进一步拧紧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司法链条,强化协同联动,明确公、检、法、司要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坚持权益保护与打击犯罪同步,强调建立“一站式”办案机制,最大程度减少对未成年人“次生伤害”;新增特别保护,进一步夯实重点未成年人保障基石,将保护范围界定为“困境未成年人和其他需要特殊关爱的未成年人”,对各方责任主体提出明确要求,用温情守护特殊未成年人成长。
(据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刘志贤、赵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