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出手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
日期:12-22
12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对外发布《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简称“《规定》”),进一步防范和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构建多元支付方式共同发展下的现金便利流通环境。规定将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应尊重社会公众对合法支付方式的自主选择权。除因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或法定职责而应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情形外,不得拒收现金,不得要求或诱导他人拒收现金,不得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损害现金支付便利。
《规定》基于分类管理和普遍适用的原则,提出保障现金支付的基本要求。
对于采取人工方式收款、提供面对面服务以及线上预约、交易,线下完成服务或货物交付,具备当面收款条件的,应支持现金支付,保持合理的零钱备付。
对于采取无人值守、机具设备等自助服务模式,以及采用“一卡通”结算、进行统一管理的园区、厂区、景区、学校等场所,经营主体应在醒目位置标识支付方式,现金收取转换方式及服务联系电话。
对于全部交易、支付、服务均通过网络完成的,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应提前公示支付方式,充分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对于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收款的,委托方应当通过协议、通知、声明等书面形式,要求受托方接受现金。
对于收费单位推广数字政务,经营主体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应充分考虑公众使用现金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
此外,《规定》充分考虑老年人、残障人士、境外人士办理现金业务的需求和习惯,要求银行建立现金服务应急保障机制,针对突发情况及特殊群体的现金需求,保障现金供应、优化窗口服务、维护营业网点秩序。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吴秋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