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智能驾驶技术发展迅速,有人心生侥幸,酒后使用“智能驾驶”代驾的案件时有发生。专家表示,智能辅助驾驶系统不等于“自动驾驶”系统,驾驶人才是最终的责任主体。
醉酒开启“智驾”
不能减责
近日,在重庆成渝环线高速云雾山隧道,连续两个晚上上演了惊险一幕。两名驾驶人醉酒后开启车辆智能辅助驾驶功能后驾车出行,结果自己却睡着了,车辆就停在了隧道里。经检测,这名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53.9毫克每100毫升,属醉酒驾驶。经民警询问,这两名驾驶人均承认,当晚喝了酒后开车,且开启了车辆智能辅助驾驶功能,至于车辆如何停下,已完全记不清楚。目前,二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立案侦查,将面临刑事处罚。
有的驾驶人误认为车上的智能驾驶功能就是“自动”驾驶,甚至在喝酒后开启“智能驾驶”,以为这样可以减轻责任,如果被查到的话就可以甩锅给“汽车”。
2023年3月的一天凌晨,张某和朋友聚餐饮酒后,朋友叫代驾驾驶张某的汽车,因为设置的终点是朋友的家,所以代驾送完朋友以后就离开了。
张某考虑凌晨的时候道路上没有多少车,而且自己新买的电动汽车又具有自动驾驶的辅助功能,并抱着侥幸心理决定自己开车回家。张某驾车行驶至北京市广渠门桥北上桥处时,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1.4毫克/100毫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可能构成
危险驾驶罪
根据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的国家标准,驾驶自动化等级分为0-5级。
0-2级为驾驶辅助,是当前商业化量产普遍使用的自动化系统。3级为有条件自动驾驶,在特定场景下执行驾驶任务,但驾驶员需保持接管能力,系统失效或者超出场景时需及时接管。4级为高度自动驾驶。5级为完全自动驾驶,均处于试点阶段。
智能辅助驾驶系统并非“自动驾驶”系统,并不能及时处置一些突发情形,若遇到其他车辆违规变道、道路上有障碍物等,智能辅助驾驶系统未及时反应和处理,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及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宣传教育研究部助理研究员张骞介绍:“现在市面上在售的所有车辆的技术特征均属于二级驾驶自动化等级,也就是要求驾驶人和智能驾驶系统共同完成车辆的动态运行。驾驶人在必要时必须时刻监管系统同时接手车辆的突发情况。”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交通管理法规研究部副主任赵司聪表示:“长时间脱离方向盘,视线偏离道路这样的一个行为,在本质上是构成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将处以罚款并记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人还是会承担主要责任,承担民事赔偿,如果这个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的财产损失的,也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如果在醉酒状态下使用辅助驾驶系统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据央视客户端,记者:李珺、牟亮、曹筱征、董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