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永峰
邻里和睦是社区安宁的底色,但占用公共空间、私装设施、高空抛物等日常“小摩擦”,若处置不当易升级为矛盾。青山路街道开设了“法在身边”小课堂,专业人士通过社区高频纠纷案例,解读法律边界,教大家通过合法途径化解矛盾。
【问题1】
楼道堆杂物
邻居能要求清理吗?
刘女士的邻居陈先生长期在楼道堆放纸箱、旧家具等杂物,不仅占用公共通道影响通行,还存在火灾隐患。刘女士多次劝说,陈先生却以“自家门口有权使用”为由拒绝清理,双方矛盾激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楼道属于业主共有空间,陈先生私自占用的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且违反消防安全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最终在社区居委会介入下,陈先生清理了全部杂物,并承诺不再占用公共空间。
法律人士提醒:业主需规范使用共有空间,楼道、电梯厅、消防通道等区域严禁私堆杂物、私装铁门。遇到此类问题,可先与邻居沟通,沟通无果可向物业或社区投诉,必要时可通过诉讼要求排除妨害。
【问题2】
高空抛物砸车
抛物者承担刑责?
住在某小区20层的吴某某在做饭时,随手将一块骨头从自家阳台窗户扔至楼下。这块从高空坠落的猪头骨砸中刘某停放在楼栋下的轿车,导致车辆后挡风玻璃被砸碎。次日,公安机关接到刘某报警后,迅速前往吴某某租住处将其抓获。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自愿向刘某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000元,最终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高空抛物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吴某某从20楼抛掷具有一定重量和硬度的骨头,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砸坏他人车辆,已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法律人士提醒: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更是违法行为,哪怕是看似“不起眼”的物品,从高空坠落也可能产生巨大动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若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均须给予补偿,后续查清侵权人后可依法追偿。物业服务企业需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安装高空抛物监控等,未履行义务的需承担相应责任。发现高空抛物行为,应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受害人可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3】
楼上噪音扰民
该如何取证维权?
张女士家楼上住着赵先生一家,赵先生家的两个孩子经常在客厅追逐跑跳、玩玩具车,尤其是周末和晚间,噪音严重影响张女士休息,导致其长期睡眠不足。张女士多次与赵先生沟通,噪音问题短暂缓解后又恢复如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赵先生作为监护人,有义务管理和约束孩子的行为,避免制造噪音干扰邻居正常生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最终在社区调解下,赵先生承诺加强对孩子的管教,在客厅铺设隔音垫,并规定孩子娱乐的时间范围,噪音问题得到解决。
法律人士提醒:邻里之间应相互体谅,避免在休息时段(通常为22:00至次日6:00)制造超标噪音。遇到噪音扰民,可先固定证据(如录音、视频),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物业、社区或环保部门投诉,必要时可报警或提起民事诉讼。
青山路街道负责人说,邻里朝夕相伴,低头不见抬头见,些许摩擦本是生活常态,不必“针锋相对”。遇到纠纷时,不妨先试着心平气和沟通,或寻求社区调解等柔性方式化解;若协商无果,也无须冲动,可通过合法投诉、诉讼等途径理性维权。开设法律小课堂,就是希望大家多一份包容、守一份法治,携手化解矛盾,共建邻里和睦、宜居舒心的社区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