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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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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怎样鼓励生育?

日期: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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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10版:文化       上一篇    下一篇

《婴戏图》 宋 苏汉臣 目前,低生育率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从人类历史上看,这其实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在我国历朝历代都有鼓励生育的婚育制度,其中不少都很新鲜、奇特。 全方位激励婚育 公元前7世纪中叶,齐国贤相管仲辅佐君主齐桓公富国强兵,成了春秋首位霸主。齐桓公、管仲君臣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增加人口。据《韩非子》记载,一次,齐桓公去民间微服私访,到了一户人家,见一个70多岁的老翁在自己做饭。齐桓公就问:“老人家您是不是没有子女,怎么没人奉养?”老人回答,他有三个儿子,但是家里贫穷,都娶不起妻。现在三个人都外出帮工挣钱去了,所以只能自己做饭。齐桓公非常感叹,他尚有子都无人侍奉,他的儿子无子,以后该怎么办?于是,齐桓公回去就把这件事告知了管仲,二人商议后,很快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鼓励生育政策。 首先,齐桓公把自己宫中多余的宫女都放出去,参与民间婚配,并要求齐国贵族也仿效,避免少数权贵占据过多婚恋资源。然后,把结婚年龄降低到男子20岁、女子15岁,鼓励早婚早育。当时,《周礼》规定的晚婚年龄是男30岁、女20岁。 与此同时,管仲还推出了“九惠”之策。“九惠”中的“慈幼”,意思是关爱幼儿。他在全国各城市设立“掌幼”的官员,专门管理幼儿事宜,主要就是解决百姓生下儿女,在儿女幼弱时候成为拖累的问题。按规定,家里有三个幼儿的,就可以免除母亲本人的赋税。有四个幼儿的,全家都可以免除赋税。如果有五个幼儿,不但免税,国家给安排保姆,还发给两人份额的粮食。当然,这种福利不是终身的。到幼儿长到能够“任事”,就是懂事了,可以帮家里做一些事情了,就不享受优惠政策了。 除了“慈幼”之外,“九惠”中还有其他相关政策。比如“恤孤”,就是对于失去父母的孤儿,鼓励熟人收养。收养孤儿也可以得到免除赋税的奖励。而且不光是找到收养人就行了,官员还要经常去巡查孤儿被收养后的情况,看孩子有没有被养父母虐待,有没有吃饱穿暖等。这些措施和生育没有直接关系,但作为社会兜底的福利保障,使得百姓生活相对安心,哪怕遭遇三灾六病,自己的儿女也有国家抚恤照顾,由此生育的意愿也会提高。整体而言,管仲的政策确实是全方位提供了婚育的正向激励。 春秋末期,霸主越王勾践也实行了一套鼓励生育政策。勾践规定,孕妇临近分娩时报告官府,官府会专门派医生守候着助产。在古代,妇女生娃等于走鬼门关,有官府派来的医生帮忙,可以大大增加新生儿的生存率,减少妇女难产的风险。生了男孩,奖励两壶酒、一只狗,生了女孩,奖励两壶酒、一头小猪;生2个小孩的,官府提供粮食补贴;生3个小孩的,官府提供保姆。 汉代产妇有“产假” 公元前3世纪末,刘邦建立汉朝。汉朝是在秦末战争的满目疮痍上建立的,中间又经过了王莽篡汉引发的数十年战乱,“增加人口”成为重要的需求。汉朝在前人基础上,形成了一条龙的促婚育政策。 首先从政治上,把人口增减作为考核官员的重要政绩。官员为了自己升迁,就得狠抓生育。从婚姻管理上,全方位促进婚姻缔结。汉高祖刘邦规定,女子年满15岁必须出嫁,如果不出嫁,每年要缴纳130文钱的税。到他儿子汉惠帝时,这条法律更加严苛,规定15岁至30岁的女子都必须出嫁,也就是说女子嫁人之后若是离婚或守寡,也必须赶紧再嫁,否则就要交税。这次不是交130文,而是“五算”,即人头税定额的五倍,大约每年600文钱。其次,官府也会对管辖内适龄未婚的男女进行劝说,促进结婚。官府还规定了婚姻中彩礼(聘礼)的额度:“纳采礼”是“粟米二斗、麻布一匹”,“纳征礼”是“布帛三匹、钱一千”,确保大多数男子不至于因为彩礼过高而无法结婚。 汉代还对产妇给予优待。汉高祖刘邦规定,产妇免两年赋税。东汉章帝时更进一步,产妇赐“胎养谷”三斛(约150斤),相当于“生育津贴”,另外产妇免三年役,相当于“产假”;丈夫也能免一年役,相当于“陪产假”。汉末更把谷子换成了纯米。汉章帝时还规定,对孤儿或父母无经济能力抚养儿童的家庭,按照《九章律》给予特殊的照顾。 宋代设“举子粮仓” 汉代后,历朝历代的相关政策基本以汉朝政策为基础,再结合生产力的发展、文化背景的变化和实际的客观条件,做加减法。 西晋初年,因为经历汉末三国乱世,人口只剩一千万。晋武帝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公元273年)诏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也就是女孩子到了17岁,如果父母不将她嫁出去,那么官府就强行给她找婆家。南北朝更夸张。北齐皇帝高纬在武平七年(公元576年)发布规定:“括杂户女年二十已(以)下、十四已(以)上未嫁悉集省,隐匿者家长处死刑。”要求年龄在14岁至20岁之间的未婚女性必须参加婚配征集,若家庭隐匿不报,家长将被处以死刑。 唐代规定,妻子产后一年,禁止丈夫提出离婚,充分保障产妇和婴儿的权益。家中的婢女地位很低,但婢女生孩子后,可享受90天的“带薪产假”。 宋代经济发达,把通过社会保障促进婚姻做到极致。大文豪苏轼当地方官时,常常给生孩子的穷人送大米当补贴。宋高宗颁令,禁止民间不生娃,如果穷得养不起的,官府提供补贴供养,还能免除丈夫一年的徭役和人头税。为了保证这个政策落地,各地设立了“举子粮仓”“举子钱库”,这里的“举子”即“养育孩子”,以此来扶持生娃的穷人。仓库来源除了财政拨款,还有富商的捐赠。宋理宗时,在全国范围内设慈幼局,雇佣专职奶妈,收养社会上的弃婴。宋朝时,政府为了宣传多生孩子,还经常安排人画婴戏图,相当于当时的宣传画。这些画通过描绘孩童嬉戏场景展现童真趣味,有多子多福、生活美满等寓意。 明代朱元璋颁布的《大明律》规定,男子16岁、女子14岁便可婚配。贫困家庭生娃后也可获得政府的钱财、粮食等补贴措施。古代制约生育的一个很大因素,是繁重的人头税,导致多生孩子要多交税。清代康熙后期颁布圣旨,“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意思是人头税额度从此固定,不再随着人口增加而多收,于是穷人敢多生了。雍正在位期间搞“摊丁入亩”,把原本的人头税摊到田赋里,没地的穷人完全不用再为生孩子交税。由于这些措施,加上红薯、土豆、玉米等高产作物的引入,使清朝人口巅峰由之前的一亿人左右,突破性增长到四亿人左右。 (据《北京日报》,文: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