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爱霞) 近日,青山区人社局工作人员许婧接到了一位老街坊的电话,这位老人支支吾吾,欲言又止。一阵沉默过后,方说出是“有点事想咨询”。于是,两人约着在许婧下班后到小区见面唠唠。
一进小区,许婧就看到老人早早地站在那儿,脸上堆着笑,眼神里却透着几分忐忑。“小许,耽误你点时间啊,有点事想问问你,心里不踏实。”
“客气啥呀,有事您就说!”许婧拉着老人坐了下来。老人称自己年轻时曾服过刑,这眼瞅着要办退休了,听人说服刑那几年不算工龄,就此进行咨询。
许婧听完后,心里明白了老人的担忧。“叔叔,你先别着急,这个得具体结合档案中单位对你的行政处分和执法机关的刑事处分综合来看,不是‘一刀切’。”
“叔叔,首先咱得弄明白,啥叫‘视同缴费年限’?就是说,在国家还没有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已经参加工作的工人,这些年限就当是你已经缴了费,国家是认可的,算在你总的缴费年限里。政策规定了,服刑期间那段日子,确实是不能算作工龄的。至于服刑前的视同工龄,要根据档案中的记载来具体判断。如果是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工人,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计算参加工作时间,之前的视同缴费是不算的。”
“您退休前带上档案到我们大厅窗口,看看档案里的材料全不全,记载得清不清楚,到时候该是多少就认定多少,这才是最要紧的。”许婧继续热情地说。
听到这儿,老人脸上的愁云散了些,他站起来激动地说:“还是得找你们这专业的人问啊!不管最后能不能认定上,最起码我也搞明白了,年轻时犯下的错,该承担后果就得承担呀!”
许婧笑着说:“谢啥?这就是我的工作嘛!咱们都在一个街坊住着,以后有啥搞不明白的政策,直接来问我。”
这是青山区人社局工作人员许婧在工作中发生的一件小事。回到家后,她心里暖融融的。她明白,自己工作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坐在办公室里处理事务,更在于能用专业知识,为街坊邻居们拨开“迷雾”,这也是一个人社工作者的责任。街坊里的人社政策课堂,往往更直接有效也更直抵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