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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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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包头晚报

如何依法保障遗产继承权益?

日期: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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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拍案       上一篇    下一篇

【律师简介】 王萍,法学学士,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包融媒客户端公益律师团成员,包头新闻综合广播《法治第一线》栏目特邀嘉宾,中国法学会会员,内蒙古工程机械行业协会商事仲裁调解员,包头市行政法学研究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民商事案件、劳动仲裁案件、合同纠纷、经济纠纷、侵权纠纷、劳资纠纷等各类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 ◎记者 武巧英 近年来,随着遗嘱理念逐步深入人心,立遗嘱人呈现年轻化趋势,而虚拟货币、社交媒体账号等新类型财产的出现,进一步使遗嘱争议涉及的财产种类愈发复杂。其中,60岁以下立遗嘱人的相关案件逐年增多,“何种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才能让立遗嘱人的遗产得到更妥善的处分”,这是我国基层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频繁遇到的问题。 【案情回顾】 自书遗嘱需亲属出具放弃继承声明吗? 安某与徐某系夫妻,二人于199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独生女徐某某。安某的父亲于2019年去世,安某则与其母亲、亲哥哥长期关系破裂,多年无往来。 2022年,安某就医时被查出患有癌症,在得知自己时日不多后,于2023年2月8日自书《遗嘱》一份,内容明确为“某房产若出售,所得款项按以下比例分配:女儿分得三分之二,爱人徐某分得三分之一;企业年金、公积金优先用作女儿学费,剩余部分归其爱人支配”,遗嘱页尾有安某的亲笔签字并捺印。 安某于2023年2月21日医治无效离世。徐某办理完安某的丧葬事宜后,向安某生前单位申请提取其企业年金与公积金,却被告知:即便持有安某的自书遗嘱,仍需要安某母亲、哥哥出具放弃继承的声明,否则无法办理提取手续。 徐某随即尝试联系安某的母亲与哥哥,均未得到回应;后续又联系公安、人社等相关部门,仍未获得有效解决。 无奈之下,徐某以安某母亲、哥哥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诉讼请求被支持 一审法院法官在接收徐某提交的证据后,先协助其联系被告,在穷尽所有联系方式仍无法送达诉讼材料的情况下,依法对案件进行公告送达。 因徐某提交的自书遗嘱、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据充分,法院最终支持了其诉讼请求。徐某拿到判决书后,顺利获得了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 【律师说法】 不同形式遗嘱需满足对应法定要件 据了解,在我国,继承主要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萍告诉记者,根据法律规定,若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并非所有遗嘱都具备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6种法定遗嘱形式,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不同形式的遗嘱需满足对应的法定要件。”王萍说。 自书遗嘱需要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签名,明确注明订立日期;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除需符合各自形式要求,如录音录像遗嘱需记录遗嘱人和见证人的肖像、声音外,均需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口头遗嘱仅能在立遗嘱人危急情况下订立,危急情况消除后,若立遗嘱人能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此前的口头遗嘱自动失效。 “上述案例中,安某的自书遗嘱因符合‘亲笔书写、签名、注日期’的法定要件,被认定为有效,故法院最终依据遗嘱内容支持了徐某的诉求,保障了其合法继承权益。”王萍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