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学工)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被称为“房屋养老金”,为确保业主足额交存维修资金,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正常使用,近日,包头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向各房地产企业发出督促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通知。
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项目交房前15个工作日向物业服务指导中心申报项目信息,进行维修资金建档备案工作,保证业主在交房时如期交存维修资金,顺利办理入住手续。
办理房屋入住手续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凭购房者提供的维修资金交存票据为业主提供交付手续。开发企业若将未交存维修资金的房屋交付业主,将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处罚。已经办理房屋入住手续的,但购房者未交存维修资金,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项目时,经当地政府同意,有关部门可以不予发放登记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售房服务场所显著位置,通过张贴公告、设置展板等多种方式,将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交存流程等相关信息向业主公开,引导业主积极主动交存维修资金,确保业主充分了解维修资金交存事宜。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收业主维修资金,维修资金由业主自行交存。对于未按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业主,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督促其尽快交存,并向业主说明未交存维修资金将无法办理交房等相关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不定期对维修资金交存情况进行自查,并配合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向未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下发《维修资金交存告知书》,积极督促业主履行交存维修资金的责任,确保维修资金交存工作顺利进行,共同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