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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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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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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社会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李硕) 一次路边看似平常的玩耍,竟酿成交通事故,本以为孩子犯错无须赔偿,却不知监护人作为主要责任人,将要为自己的孩子进行“埋单”。 2024年11月,王先生骑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至某公园附近路段时,路边一名2岁幼童小西(化名)在追逐嬉戏时,毫无征兆地猛冲入非机动车道。王先生避让不及,双方发生碰撞,均摔倒在地。事故导致王先生右脚骨折,需休养治疗。 经交管部门认定,小西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先生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双方因赔偿协商未果,王先生将小西母亲胡女士诉至法院,索赔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四万余元。 起初,胡女士很是不解:“造成事故的是孩子,不是我,为何我成了被告?孩子还小,根本不理解事故的概念,更没有财产,谈何赔偿。何况,孩子在事故中也有受伤。” 面对胡女士的疑虑,承办法官随即耐心释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小西的行为直接导致王先生受伤及财产损失,构成侵权。 同时法律也明确监护人责任不可推卸: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负有看管职责。事发时任由幼童在邻近马路处追逐嬉戏,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即使监护人主张已尽责,也须举证,且通常只能减轻而非免除责任。 经过承办法官的一番释法析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监护人胡女士赔偿王先生医疗费、误工费、车辆维修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9000元,并放弃小西后续治疗等相关费用的诉讼权利。 法官借此提醒,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年龄小、不懂事,绝不能成为监护人推卸责任的挡箭牌。一次“没看住”的疏忽,导致孩子受伤、他人受害、自己担责赔偿,教训极其深刻。正值暑期,安全之弦必须时刻紧绷。望广大家长务必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力度和安全教育,切勿让孩子在危险区域玩耍。守护孩子安全,是爱的本能,更是法定的责任。莫因一时疏忽,酿成终生悔恨。